质疑商标的步骤:


1、提出质疑:填写《商标异议书》,注明被异议商标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批号、初步审批公告期号、提出质疑的理由。如果被质疑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与本异议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也应填写异议人申请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和注册号。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相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团寄给被异议的人,被异议的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期限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质疑程序。

3、更正(非必要步骤):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一旦发现异议申请书中的问题需要更正,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公司发出更正通知,更正时限。

4、作出判决:商标局应当征求异议者和被异议者对事实和理由进行说明,经核实后作出判决。

5、发送判决书:商标局在做出异议判决后,应将异议判决书发送给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判决有两个结果:(1)质疑原因无法成立,商标经初步审批注册;(2)质疑理由充分,质疑成立,原商标初步审批不予注册。

6、审查:质疑被告方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满的,可在收到质疑裁定通知后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