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围绕MLGB”商标被无效宣告一案,业内展开了激烈的争议。

该案主要涉及MLGB”注册使用为商标是否 会产生不良影响,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由英文 字母‘MLGB’构成,该字母组合在网络等社交平台广泛使用,有‘妈了个x’的含义,用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被申请人称争议商标意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但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难以证明该含义已为社会公众所广为认知,相反的,社会公众更易将‘MLGB’认知为前述不文明用语。”对于商评委的无效宣告决定,业内产生了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

 

持反对观点的认为,商评委的无效决定并不恰当。第一,MLGB”并不是可以唯一的解释为“国骂”,而是可以对应“My Life's Getting Better”等其他含义;第二,类似的商标品牌存在不少,例如耐克旗下的“SB”系列、阿迪达斯的“NMD”系列等。

 

持赞成观点的认为,在以往的商标实践中,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对青少年教育有特别的考虑。许多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为了制造噱头,往往会生造一些奇特的汉字、成语。如果纵容其大量使用,时间一长将会改变广大青少年对正确的汉字、成语的认知,不利于我国语言文化的普及和青少年的基础教育,因而会因为“不良影响”而被驳回。

 

究其本质,无论是商标执法还是商标司法,判断商标是否有“显著性”,是否有“不良影响”,都是根据公众的意见来做出评判的。

 

在商标案件中,大部分情况下的所谓“公众态度”,都会存在正反两种观点:你认为混淆,我偏偏认为区别明显;你认为没显著性,我偏偏认为印象深刻;你认为影响不良,我偏偏认为感觉好极了。换言之,公众意见不但模棱两可模糊不清,而且不同意见势均力敌。

那么,怎么办呢?一种明显的解决办法就是,既然“公众意见”不统一,那就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来。这种“多数人的正义”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如何获得“多数人”的意见,却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难题。

 

在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上西方人也是费尽心血,最后也并没有找到完美的解决办法。但是,他们却引出了一个概念,叫做“可能性”。例如,在两个商标进行侵权比对时,西方使用的一个概念,叫做“混淆可能性”。这种混淆,只要有某种可能性即可。对于商标案件的决定或者裁判,很多情况下很难存在一个令所有公众认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