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德国奥迪股份公司(下称奥迪公司)诉北京中汉方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汉方盛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中汉方盛公司的请求,判令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奥迪公司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共计80.5万余元。

而这起商标侵权案的起因于2015年,中汉方盛公司在店面内外使用 “奥迪”“Audi”“四环图形”等标识,奥迪公司认为其汽车修理店面内外、宣传材料、工作人员名片等处使用了“奥迪”“Audi”“四环图形”等标识这些使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侵犯了奥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针认定中汉方盛公司侵犯了奥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奥迪公司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80.5万余元。

而本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奥迪公司的商标品牌经过公司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中汉方盛公司在店面内外及宣传材料中的涉案注册商标,明显超越了描述自己服务范围的需要,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将中汉方盛公司与奥迪公司建立关联。同时,中汉方盛公司销售的汽车滤清器印有奥迪的四环商标,该商品与奥迪公司提供的正品间存在差异,属于赝品,而中汉方盛公司不能证明商品系合法取得,也未能给出提供者,故侵犯奥迪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