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气小天王鹿晗最近跟一枚商标杠上了!

被称为中国和韩国国民男神的鹿晗,可以说是当下娱乐圈的流量小天王,不仅颜值担当,还是人气担当,吸引了众多迷妹为之疯狂,其本人也是憨厚可爱,被戏称为“傻孢子”。

近日,我们的傻孢子却和一枚商标杠上了,原来,传成世纪(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18类商标“雅鹿晗”,核定使用在第18类箱包等商品上。对此,鹿晗的工作室作出了回应,南京鹿晗影视文化工作室于2016年10月25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南京鹿晗影视文化工作室认为:申请人的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鹿晗对“鹿晗”依法享有姓名权,申请人拥有在经营发展中使用“鹿晗”姓名的权利。该商标所含鹿晗文字与申请人的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鹿晗的姓名完全一致,损害并阻碍申请人经授权使用鹿晗姓名的权利,构成对鹿晗姓名权和商品化权的侵害。被申请人具有抢注鹿晗姓名的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影视演员鹿晗及申请人有特定联系,具有欺骗性。

2017年7月25日,商评委在商标局官网发布了“关于第16245174号“雅鹿晗”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雅鹿晗”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根据商标局的数据查询,截止今日,南京鹿晗影视文化工作室共申请了54件“鹿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并对一些重要类别申请了全类别保护。

 

 

对于明星来说,其姓名的商业价值不可估量,对于与自身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