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江苏王某山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该男子因山私自购买电动三轮车零部件组装成整车销售,后来为了销路,又购买了与品牌标极为相似的“山寨”标签,并冒充品牌车销往海南各市县。

 

2016年6月7日,江苏宗申车业有限公司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称,该公司没有在海南委托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加工、拼装、生产“宗申之星”电动三轮车,但在海南部分地区发现部分工商户销售的电动三轮车车厢上贴有“宗申之星”字样,以“宗申”电动三轮车名义误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严重侵犯了“宗申”商标的专用权。

那么,电动车是属于第几类呢?

电动车属于商标转让中第十二类,您可以在麦知网商标运输工具用品”中找到该类别的商标,1204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小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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