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是中国乃至亚洲最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最近,清华大学将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院,起诉该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 

清华大学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1928年更名为国立清华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后,清华大学成为一所多科性工业大学重点为国家培养工程技术人才,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1978年以来,清华大学逐步恢复理科、经济、管理和文科类学科,现在清华大学已经成为一个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在全国高等院校中的影响不断扩大和加强。 在实际生活中,“清华”已经作为清华大学的简称为公众所熟知。近日,原告了解到被告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了“清华”字样。清华大学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的知名高校,经过长期的建设、发展和积累,其名称以及“清华”的简称已经具有相当强的显著性和非常高的公众识别度。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已经构成对原告名称权的侵害。相当公众在看到被告企业名称使用“清华同仁”字号时,会特别注意到“清华” 的字样并产生合乎常理的联想,从而可能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也构成了对原告相关附属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以及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其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清华”字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