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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强对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管理,工商总局制定了《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商总局   

2016年8月31日

 

关于调整咨询电话号码的通知


我局业务咨询电话更改为 63218422、 63218423、 63256488。原咨询电话   63219612、 63219616、 68027820 即日停止使用,敬请留意。

 商标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