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热门电视剧的播出也带动了商标的注册,一些热门IP遭抢注的现象数不胜数。就比如近日大火的《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电视剧,开播一周就创下8亿播放量,豆瓣评分都高达7.6分。




这么火热的电视剧,自然少不了商标,那么这部剧的商标情况是如何呢?


根据商标局查询显示,有关“知否”的商标共计79件,其中《知否》的出品方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只有18件。也就是说,被抢注了61件之多,足以见得《知否》是由多火热了!





不过这“知否”的商标可不容易通过审核,就拿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来说。


18枚商标中,15枚商标是在2017年7月6日申请的,目前第41类、第42类、第9类“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商标处于驳回复审中,第9类、第14类、第32类“知否知否”商标已经成共注册,其余的“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商标均被驳回已失效。2018年1月4日申请的第42类“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也被驳回失效了。2018年2月6日申请的“知否盏”商标已经通过注册。



“知否”商标被驳回,根据商评委审查认为,该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且申请人提交的复审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其还处于驳回复审的商标可能也将面临这样的情况,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其实,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因商标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情况时有发生。


关于显著性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组成。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一般来说,按照显著性的强弱,商标可以分为五类,包括通用名称商标、描述性商标、暗示性商标、随意性商标和臆造性商标。


1.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但是,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原本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商标标识,通过长期使用,从而具有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六个核桃,虽然“六个核桃”是商品的主要原料,但该商品销售区域至少涉及全国十多个省份,且被河北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品,经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并可作为商标注册。


2.暗示性商标

指对其适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3.任意性商标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4.臆造性商标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企业自己独创的。 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因此,注册商标时,建议多用暗示性、任意性和臆造性的商标,独创性越强越好,谨慎使用描述性词汇、固定搭配词汇或行业通用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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