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天天向上》这档湖南台的娱乐脱口秀节目一定印象深刻吧,从2008年开始,这档节目已经伴随我们走过11年了。


有一段时间,有句中式英语十分流行“good good study,day day up”(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这句话同时也被《天天向上》搬上荧幕,“day day up”与“天天向上”紧密结合在一起。

“天天向上”和“day day up”商标构成近似?看法院如何解释!

但是这两个词如果放在商标上,是否是一回事呢?还是会构成近似?


想要弄清楚,少不了佐证,我们就以最近审结的有关“天天向上”商标和“day day up”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案例,来听听法院是怎么说的!


法院说法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飞牛公司的“day day up”商标与喜玫瑰公司的“天天向上”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案件,并最终判决两枚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构成近似商标,撤销商评委驳回“day day up”商标的决定。


与商标局、商评委数次交锋,最终获得胜利


2017年1月,北京飞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Day Day Up”第36类商标,用于不动产代理、出租、融资服务、艺术品估价、经纪、保险信息、担保、典当领域。

“天天向上”和“day day up”商标构成近似?看法院如何解释!

而商标局查询到喜玫瑰公司已在先注册 “天天向上”商标,注册类别也是第36类服务上,认为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驳回了飞牛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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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牛公司不服,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2018年6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认为在日常生活中,相关公众容易将诉争商标“DAY DAY UP”翻译为“天天向上”,二者构成近似商标,对“Day Day Up”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飞牛公司则认为该公司长期对该商标名称进行宣传和使用,已与名称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具有较高知名度,消费者也具有较高的注意程度,两个商标共存不会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继而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DAY DAY UP”由3个完整独立的英文单词组合而成,并非英文中的固定搭配或固定句式,按照英文语法习惯,“天天向上”的英文对应翻译应为“make progress everyday”。因此,两个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不相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怎样避免商标因近似而驳回

我国商标注册量逐年递增,想要成功获得一枚商标的难度可想而知,避免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显得格外重要。单看上述案例,如何才能避免遇到近似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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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便是申请人提前做商标查询工作,排查商标是否存在近似或者相同,提高注册成功率。


就以“天天向上”和“day day up”为例,根据商标局查询,截止目前有关“天天向上”的商标共计179件,几乎涵盖45大类别;而“day day up”商标共计58件。几个主要类别基本都已经被注册了,这就提醒后面的申请人,在注册的时候需要格外留个神,否则就是白白浪费金钱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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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国常用汉字为3500个,但截至2018年商标申请量为738.95万件,而且商标取名字需要兼具创意性和记忆点,既要有好的寓意又要让用户迅速记住,可以说好名字千金难求,所以才会出现“天价”商标和众多的商标案件。


如今商标名称不好取,小编建议大家多取几个名称,万一一个查出近似,还有备用的。另外如果是申请组合商标的申请人,记住分开注册使用起来更加方便。


商标行政诉讼是挽救商标的有效办法!在商标注册时,当商评委做出了不利于企业的裁定,不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改变商标委的驳回决定,类似于本案中,飞牛公司通过诉讼获得胜利,最终获取商标注册。


小编建议,重要商标遭遇不利裁定结果时,只要有一线希望,一定要尽力争取。在行政诉讼中可呈现更多证据材料,而且人民法院对商标确权案件的审理更加注重市场实际,解决商标误判情况,现实中存在大量通过商标确权行政诉讼来改变商评委裁定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