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集团是全国乳品行业的龙头企业,从2003年伊利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一直高居行业第一,并且在最新品牌价值排行榜中,伊利集团以152.36亿元名列食品行业第一。


伊利产品被指定为2008北京奥运会唯一使用乳品,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为奥运会提供产品的中国食品品牌。

伊利申请“优酸乳”商标被驳回,法院:你说的不算!

从“青春滋味自己体会”到“我要我的滋味”,自1997年正式推向市场以来,主打青春文化与酸甜口味的含乳饮料品牌“优酸乳”可谓家喻户晓。


2017年3月22日,伊利向商标局提交了4件商标的注册申请,分别是第23257569号与第23257741号“优酸乳及图”商标、第23257830号与第23257959号“优酸乳”商标,指定使用在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牛奶制品、水(饮料)、炼乳等商品上。

伊利申请“优酸乳”商标被驳回,法院:你说的不算!

商标局认为,“优酸乳”,使用在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牛奶制品等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产品的品质、口味、原料等特点,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决定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随后伊利集团申请驳回复审,仍被拒绝。


2018年10月16日,伊利公司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经审理认为,“优酸乳”并非中文固有词汇,不是饮料、牛奶制品商品上的常用名称,其仅仅是伊利公司推出的一款乳饮料的品牌名称,伊利公司与“优酸乳”之间建立了唯一对应的联系。


“优酸乳”使用在水(饮料)等其他指定商品上,未对商品的口味、品质、原料等特点进行直接描述,因此“优酸乳”在指定商品饮料、牛奶制品使用上具有显著性。


另外,伊利公司在牛奶制品等商品上已在先获准注册了“优酸”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综上,商标局应当予以注册。

伊利申请“优酸乳”商标被驳回,法院:你说的不算!

在申请注册商标初期,除商标近似使申请商标被驳回之外,申请商标注册遭遇阻碍的缘由还主要体现在商标缺乏显著性这一问题上。

从法理上而言,商标显著性可细分为固有显著性和经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主体并非商标局的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在日常购物时将某一标志认同为商标,该标志就具备显著性。


作为奥运会唯一使用乳品,伊利“优酸乳”可谓家喻户晓。所以本案的“优酸乳”商标就是经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关注。


对于商标而言,显著性就像我们购买了新房,想要任凭喜好设计屋内摆设,但是忽略了水管的位置、灯线的朝向,导致水接不了、灯开不开,还是推翻重头规划。所以选择一个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来进行注册申请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