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


1、林书豪

林书豪(Jeremy Shu-How Lin),1988年8月23日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帕罗奥图,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控球后卫,毕业于哈佛大学,效力于CBA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

“林书豪”商标想用就用?法院判决来了!

2、案件回溯

无锡日升体育用品公司称自己拥有的第8511637号“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的专用权,该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25类服装、童装、婴儿全套衣等产品上。


林书豪人认为该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特向原商评委提出了针对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原商评委认为诉争商标损害了林书豪的姓名权,故裁定撤销诉争商标。无锡日升体育用品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院判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易使公众认为所标识的商品与林书豪有某种关联,损害了林书豪的姓名权,故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求。无锡日升体育用品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无锡日升体育用品公司的行为确实损害了林书豪的姓名权,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