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你买了一个馒头,但是它竟然叫“包子”吗?


就有这么一个商标,在名称中使用了“包子”字眼,但是却注册在馒头、花卷等商品上,这竟成了“你吃的馒头,不是馒头,是包子”?!


这么一件商标,不用多说,肯定会被驳回的。


这不,近日北京法院就给出了答案。


2017年8月,一家企业向商标局申请带“包子”字眼的图文组合商标,并且注册在“馒头、银丝卷、花卷”等商品上,商标局认为该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对其申请予以驳回。

在馒头上申请带“包子”商标,二审法院认定有欺骗性!

该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要求商标局重新做出决定,这次商标局不服,向法院上诉。对此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认为该商标具有欺骗性,撤销了一审判决的决定。


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本案中,申请商标系图文组合商标,汉字部分为“晴天包子”,其指定使用在“馒头、银丝卷、花卷”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功能等产生错误认识。


最终这枚商标未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