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这个项目在快时代的现今还是出类拔萃,各种商标申请注册比比皆是,近日,共享单车运营商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柠檬绿白色的组合推出,作为颜色商标进行注册却被驳回。共享单车运营商将案件上诉到了法院进行裁决。案件内容如下:




驳回原因是因为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2639831号图形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是由青色和白色组合而成的颜色商标,且已明确表示颜色的使用位置。但是该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故对其复审申请予以驳回。


另一方面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则称:①诉争商标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②诉争商标的指定配色方案已经在市场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以及影响力,并与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而且因为已经收获了知名度和公众影响力,所以申请注册商标有这个必要性以及紧迫性。


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律上听起来似乎都很合理,而申请注册的颜色商标作为非传统商标,在实践中对其认定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该案还在进一步受理中。


经过以上事例我们可以看出,申请注册商标在已经有的知名度和公众影响力的商标上面,必须要尽快完成注册,类似共享单车这样的情况,会在某些不知情的方向下,会被其他个人或者是企业商标抢注,所以申请注册商标刻不容缓。这也在提示我们申请注册商标应该越早越好,如今因为知名度大但是没办法把商标拿下这一点风险实在是很大,规避风险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需要企业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