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时如果商标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商标局就会对此进行公告,之后商标将被作为无效商标不可再使用当然也不能进行转让。之后就会给商标注册人一个期限进行复议,如果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无效这项决议就此生效。

 



  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对商标无效都会进行挽救,商标局会对商标注册人下发通知,通知其对商标的决议,而注册人要是对商标局的决议不服的,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

 

  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下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注册人对此决议有异议的也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商标转让只有在商标还在有效期之内才能实现,商标失效则不具有相关的权利。企业可以在商标的有效期之内进行商标转让,已经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后续几乎没问题但是还没有审核时候的商标也是可以进行商标转让的。

 

 商标无效恢复有效需要商标注册人本人对商标针对相应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方针政策应对,尽可能准备一些充足的证据相关文件为使自己的商标恢复效用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