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知名潮流品牌泡泡玛特的产品,但在期间发现有其他店铺擅自销售,因此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商标权受侵害为由,将店铺经营者销售商北京京和源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及总公司北京京和源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犯泡泡玛特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泡泡玛特公司诉称,其成立于2010年,是集潮流商品销售、艺术家经纪、衍生品开发与授权、互动娱乐和潮流展会主办于一体的潮流文化娱乐公司。

 

目前,POP MART泡泡玛特已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400余个零售网点,开设线下直营门店近百家,拥有近300台机器人商店;覆盖全国近40座城市。同时,POP MART泡泡玛特已入驻港台、欧美、东南亚和澳洲等地区和国家。随着企业在市场上建立良好声誉,泡泡玛特依法注册商标。

 

后来经泡泡玛特公司调查发现,北京京和源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昌平分公司,在店铺知质美学智慧生活馆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原告泡泡玛特公司认为,该店铺在仿冒其商品的同时,还在仿冒商品上使用了其上述商标,此行为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其合法利益。

 

经过上文的描述,被告的公司在店铺 ’知质美学智慧生活馆 销售涉案侵权产品”,是属于未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允许,擅自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中,进而使消费者进行混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以及经济。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