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是为了保障商标注册人在遇到无效宣告或者三年不使用撤销等案件时,能够收到商标局发送的相关通知文件,及时进行答辩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并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依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2404号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914号文件,商标申请按类别收费,变更每个类别收费150元,电子申请免费。

 

此外,申请人可以自行通过商标局网上系统提交商标变更电子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 )“商标网上申请”栏目。

 

当然,申请人也可通过设立在各地方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变更电子申请,具体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情况可以通过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 )“商标申请指南”查询。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地址变更申请的,额外产生的委托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