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丝猴商标是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该企业主要经营的是自身所产的糖果、巧克力、果冻、豆制品、小食品等五大系列200多个品种,不只是在国内,对于国外的出口销量也十分可观。不过近期却也陷入了商标纠纷中。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汇福园食品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19)京0108民初5698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原告为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山东汇福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汇福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原告系第3614041金丝猴标所有权人,金丝猴奶糖作为商品被大多数人所熟知,二被告生产、销售金喜猴奶糖的行为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金喜猴使用近似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请求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被告山东公司辩称,涉案奶糖并非我公司生产,被告北京公司辩称,其对涉案奶糖的情况不知情也未销售。

 

法院认为,山东公司的产品在显著位置使用了与原告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双方产品的装潢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山东汇福园食品有限公司停止在其奶糖产品的包装上使用与原告的金丝猴商标近似的金喜猴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