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咖啡公司成立于1971年,致力于商业道德采购并烘焙世界上高品质的阿拉比卡咖啡,在全球82个市场,拥有超过32,000家门店的星巴克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专业咖啡烘焙商和零售商。

 

近期,一家名叫熊仔动漫的公司对广东五家星巴克店铺提起了诉讼。缘由是该公司拥有“熊仔xiongzai”和“熊仔”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商品。



 

而广东泉州浦西万达广场等5家星巴克分店,制作了一款卡通小熊形状的蛋糕,并命名为“熊仔焦糖榛子蛋糕”,熊仔动漫公司听说了此事,便对星巴克这几家分店提起了诉讼。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起案件中,广东泉州5家星巴克店铺并未对熊仔动漫公司有过任何商标侵权行为。“熊仔焦糖榛子蛋糕”中的“熊仔”二字是未来表现商品的形状,为一种描述性使用,而商标仍是用了大众极为熟悉的“星巴克/STARBUCKS”,并未对消费者造成任何混淆。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熊仔动漫公司的诉讼请求。熊仔动漫公司不服,又提起了上诉,而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商标侵权也是有前提的,并不是将其上诉就能够构成商标侵权,所以企业对于自己商标的了解,以及对于近似商标的对比,要有一定的实际依据和法律依据才能进行到下一步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