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是以立体标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而与之近似的外观专利则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制造出来所富有美感的设计。那么,立体商标与外观专利之间会存在什么样的差别呢?

 

对于审查的方式而言,像商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商标的审查方法。对这类立体商标的审查类似于平面商标的审查,这种商标的正面照片所呈现出的平面图形可以当作平面商标注册,这个立体标志一般来说就能注册。


 

带有文字或图案成分的商品或包装物外形商标的审查方法。对这类立体商标,不对商品或包装外形是否具有显著性或是肯有功能性进行审查,只要文字图案作为平商标可以注册,这类立体商标就可以注册但注册中不会指明它接受注册的理由。即在遇到诉求时再判断商品或包装物外形是否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有关于立体商标与外观专利的区别,商标主要是通过其显著性和识别性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来源,以实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企业价值,因此,商标的标示性极为鲜明。

 

外观设计虽然具有一定的标识性,但是其在实用特性方面也有所表现,因此可以说外观设计既增加了商品的美感,又与商品功能有所结合,提高了使用商品的便利。

 

两者受法律的保护不同。在保护范围上,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比较宽的,其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在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而且还包括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则比较窄。

 

比较重要的还有两者受法律保护条件不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不须经过实质审查,但需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过初步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才由专利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则需向国际商标管理机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该商标所有人才能享有专用权。相比较而言,商标权的获得要比外观专利权的获得在程序上更为复杂。对于立体商标法的注册申请,不必提交立体实物,只需提交能够表征立体形状的图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