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商标注销指的是国家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是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申请商标注销者,理应主动到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而商标撤销一般是由于商标在部分条件不够的情形下注册成功,但国家商标局查阅审核后,国家商标局会依职权撤销该商标;商标撤销可分为使用不当撤销、注册不当撤销及其争议撤销3种。相比较而言,商标注销含有主动色彩,由企业或个人主动完成;商标撤销相对被动且具备强制性,是因违反商标法而造成。



 

那么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各自是在哪些具体情况下造成的呢?商标的注销主要是由于注册商标10年有效期届满。商标权利人在续展、宽展期限内没有办理续展,造成国家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对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注销了该商标。还有一类情形是权利人不想再应用该注册商标,主动申请注销商标。

 

但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商标注销的情形很少,相对于完成注销,商标交易能够更大的发挥商标的价值,也是一类可选择的处理闲置商标的方式。但要是想要完成商标转让,也需要注意避免商标在转让前被“撤三”。再来看看商标撤销:

 

持续3年不应用或沦为通用性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应用的商品的通用性名称或是没有正当理由持续3年不应用的,任何单位或是个人能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理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3个月。”

 

不规范应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总体来说,要是不想造成商标被撤的情形,那么在我们将商标投入应用的情况下,理应规范应用商标,不要随意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变更。要是碰到需要变更的情况,也应及早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变更操作。

 

除此之外,也要注意避免以下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应用,防止没法给予有效的应用证据,造成商标被“撤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