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其中的一种现象就是,侵权的企业是因为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允许,擅自使用这件商标并且造成了消费者混淆的这样一种情况。往往商标侵权的现象都是千篇一律的,但是得到的结果还是千奇百怪。下文就是关于商标侵权的一个案件。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水果品牌“晓蜜”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被告某水果店因销售假冒“晓蜜”牌蜜瓜,被判决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8万元。



 

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种植、销售哈密瓜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是国内独家代理经销西州蜜25号哈密瓜的农业公司,依法持有“晓蜜”注册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1类的植物、鲜水果、甜瓜等商品上,上述商标至今有效。“晓蜜”品牌曾获“2016年海南热带水果十大品牌”等荣誉。

 

20218月,原告诉至市人民法院,称被告某水果店未经其许可,擅自在经营的店铺内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哈密瓜产品,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核准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亦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民事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原告商标知名度、正品蜜瓜价格、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销量等因素,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