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电梯这个商标最早是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19日申请,2016314日成功注册。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早在19939月申请了2个“现代”商标,不过申请的是39-运输贮藏和35-广告销售。

 

20181020日“现代”电梯商标转让给了现代电梯(杭州)有限公司。也就是说韩国现代电梯自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一直没有“现代”电梯商标,使用的是“HYUNDAI”商标。韩国现代电梯株式会社的子公司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在2021629日更名为现代(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20200327日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对现代电梯(杭州)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现代”电梯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裁定,结果在2021127日被相关部门以“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对申请人现有在先字号权的损害,从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裁定“现代”电梯商标无效。

 

现代电梯(杭州)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了上诉,但是2021926日北京知识产权做出驳回现代电梯(杭州)有限公司的诉求。理由是:

 

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第三人的在先字号权,从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根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该“在先权利”包含字号权。

 

2021527日上海现代电梯申请“现代”电梯商标,2021929日申请被驳回,20211029日驳回复审。

 

如果上海现代把“现代”电梯商标申请下来了,现代电梯(杭州)有限公司是否也可以以损害其字号权提出商标无效裁定呢?当然现代电梯(杭州)有限公司如果想保住自己的商标还是可以再次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