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那么可以判定专利侵权成立,假设二者之间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所以我们建议企业在销售产品前应该确实能够如下信息:


①产品若是与厂商合作,先与厂商确认是否有注册对应市场的相关专利,如发明专利,外观专利。

②产品若是自产自销,建议在流通于市场前,先将产品设计稿提交外观专利申请,避免后期流通市场后他人抢注专利反投诉的情况发生。


将外观设计与普通的图画相区分的主要特征在于设计是否被应用于某一产品上。单纯的图画或照片本身并不能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主体,但有可能作为版权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