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注册公司门槛的降低,各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伴随着时代的变化,许多公司都对其市场战略和渠道进行了调整。一些老企业由于坚持旧规则和不改革而被行业市场所淘汰,公司只能倒闭了,但在公司倒闭后,公司所持有的商标又何去何从呢?一些客户不知道如何处理他们公司的商标,因此他们希望简单地处理它并将其转让给其他人或公司。那么公司注销后该商标是否可以转让给他人?下面小编给大家先讲个案例:


江西一家企业在2013年和2014年批准了多个商标的注册,然后在2013年申请将商标转让给广东一家企业,同年该企业被注销了。由于该公司的公证材料尚未提交商标局,因此这个商标转让的程序尚未走完。那么受让人广东的这家公司能否继续办理转让手续成为商标所有人?此外,广东的公司2014年又把公司名称更变了。


答案当然是可以继续转让。商标权本质上是财产权,具有财产权的所有特征,包括继承性和可转让性。

商标法规定:持有人为个人,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满一年未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在此种情况下无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局不得积极干预注销。换言之,在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一年,在其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只要没有人提出注销申请,并且没有人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而要求注销,商标注册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可以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如果所有者是公司,则在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然有效,它仍然是合法财产,应由其股东共同所有。


所以广东的公司可要求江西企业的股东配合公证处对上述情况进行公证,并提交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然后,广东的公司可以再次申请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