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商家在从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购入货物时,可能并不清楚所购入的货物是真是假。如果在销售过程中,被执法部门或商标持有者发现销售的是侵权商品,那么商家可能会被追究责任。然而,在法庭上,如果商家确实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侵权商品,是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的。那么,销售侵权商品免责的条件是如何认定的呢?


一、销售不知道是侵权商品情形的判定

在现实生活中,“不知道”包括“确实不知道”和“应当不知道”两种情形。只要行为人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被认定为“不知道”。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时没有下列九种情形,应视为“不知道”。

知道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商品的;
事先已得到通知或被警告,但拒不改正的;
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
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
大规模经销商标侵权商品的;
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商标侵权商品的情形。
二、销售的商标侵权商品属于合法取得

经销商进货时履行了法定的检查验收义务;
经销商进货时根据日常生活、经营的基本经验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
经营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采取法定的进货渠道。
三、商家说明商标侵权商品提供者时应反映的基本信息

如果商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权商品,那么他们是可以避免法律责任的。因此,商家在进货时需要多加留意,以避免“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