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这一词汇在企业界并不陌生,但许多企业对其真正的含义和用法存在误解。本文将探讨企业对驰名商标的几个常见错误理解。


1. 驰名商标是荣誉称号

许多企业错误地认为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称号,类似于“优秀企业”或“最佳品牌”。实际上,驰名商标并不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一种法律保护机制。它旨在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的法律保护,防止其受到侵害。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只有在商标权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才可以请求驰名商标认定保护。

2. 驰名商标是终身制

另一个常见的误解是认为驰名商标是终身制的,一旦获得就永远享有特殊保护。事实上,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仅对个案有效。市场主体的商标知名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能会随着市场变化、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并不具有终身性,如果当事人在其他案件中要申请获得驰名保护,应重新举证证明。

3. “驰名商标”可作为广告宣传

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可以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来提升品牌形象。然而,这种做法实际上涉嫌不公平竞争。驰名商标作为法律提供的一项保护手段,只有在商标权人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取得扩大保护时,才由国家主管机关进行认定并提供保护。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影响市场竞争秩序。

4. 驰名商标是对产品质量的担保

最后一个误解是认为驰名商标是对产品质量的担保。实际上,驰名商标认定评价的是在特定案件中某一时间段上市场主体商标的知名度问题,与产品质量监管并非同一概念。驰名商标并不意味着产品质量一定优秀或卓越,它只是一种法律保护手段。

综上所述,企业对驰名商标的误解可能源于对其真正含义和用法的缺乏了解。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驰名商标对于企业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