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标抢注现象屡见不鲜。从近期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被恶意抢注的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商标抢注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抢注呢?以下,我们将深入探讨商标抢注行为的判定标准。


商标抢注,指的是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具有主观恶意,旨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权,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商标抢注乱象丛生,以名人姓名抢注商标为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以名人的本名、艺名、笔名等注册商标;二是以名人姓名的谐音或变音注册商标;三是使用已故的名人姓名申请商标注册;四是与名人同名,使用自己的姓名注册商标但主观上存在抢注的恶意。

在判断商标抢注行为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法律要素:

申请注册的时机:商标注册申请通常发生在名人刚成名的初期或成名之后。此时,申请者的投机心理和主观恶意较为明显。如果某人在某一段时期或因某一事件成为热点人物后,他人迅速以其姓名注册商标,则可能构成商标抢注。

被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抢注的商标通常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需要综合考虑其宣传的媒介、地域范围、获得奖项以及荣誉等因素。对于知名度不高的人或在某一较小区域内的名人,他人注册其姓名为商标的行为可能不构成商标抢注。

申请人与被注册商标的关联性:如果申请人与被注册的商标不具有关联性,可以作为认定“抢注”的因素之一。关联性包括行业关联、业务关联等。如果申请人与注册的姓名商标具有关联性,其注册行为具有正当合理性,则不宜认定为“抢注”。

需要强调的是,商标抢注行为是不可取的,不仅损害了被抢注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国家商标局审查员在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时,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存在恶意抢注行为的申请,将不予通过。因此,建议广大企业和个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