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如果成为其认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或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未被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我们通常将这一申请称为“撤三”,这个术语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使用频率很高。


原因有几个方面:

1.商标抢注现象普遍盛行。

随着我国商标注册流程的简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行商标注册,这导致注册商标的数量日益增加。然而,也出现了一些利用“注册商标”牟利的人,俗称商标螳螂。他们注册大量商标后,高价转让,严重损害了商标注册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以商标获利的人,往往对所注册的商标缺乏系统管理,也不会真正使用它。因此,许多需要注册商标的人在遇到“近似商标”问题时,可以尝试验证该商标是否在三年内未被使用。如果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使用证据,该商标将可能被撤销。

2.公司管理不当。

许多公司在注册商标时,出于防御考虑,会注册一些类似的商标,以防止他人侵权。这些商标主要是为了防御目的,因此常常被人忽视。如果有人以“撤三”为理由申请撤销这些商标,那么这些被遗忘的注册商标也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

因此,企业对商标的管理非常重要,否则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和商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