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是踏上科技创新保护征程的关键一步,当成功获得专利后,申请人便拥有了一系列重要权利,这些权利犹如坚实的堡垒,守护着创新者的智慧结晶,为其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和回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专利权权利

(一)实施许可权
专利权人握有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力。这就如同拥有一座宝藏的开采权,可以允许他人进入挖掘,但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在行使此权利时,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专利技术的有效推广和利用搭建起法律框架。

(二)标示权
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专属权利。这一权利如同为专利产品贴上了独特的荣誉标签,不仅是对自身创新成果的彰显,更是向市场和消费者传递产品的独特价值和法律保护地位的信号。通过醒目的专利标示,消费者能更清晰地识别产品的特殊性,同时也对潜在的侵权者起到警示作用,维护了专利产品在市场中的独特形象和竞争优势。

(三)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像珍贵的资产一样进行转让。转让专利权时,当事人需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经公告后,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一系列严谨的程序确保了专利权转让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对于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情况,更是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体现了国家对专利技术跨境流动的严格监管,以维护国家的科技安全和产业利益。

二、专利权效力

(一)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当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具体而言,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涵盖了对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全面覆盖了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为专利权人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确保其在市场中对专利产品的独家掌控权,激励创新者不断投入研发和创新。
方法发明专利权
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除了该专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权外,还包括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享有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使得方法发明专利权人在专利技术的应用和产品转化方面拥有强大的控制权,鼓励创新者在技术方法创新上不断探索,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和发展。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其独占实施权的内容明确包括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不同,外观设计专利权更侧重于产品外观的独特性保护,通过限制他人对专利外观的模仿和商业利用,保障了设计者在产品外观设计上的创新投入得到应有的回报,促进了产品设计领域的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