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抢注现象相当普遍。许多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忽视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商标抢注,导致其他企业难以顺利进入市场,形成恶性竞争。有的直接注册他人的商标,随后要求高价转让。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从不同角度分析,这些行为都属于恶性商标注册。由于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到先得”的原则,目前对商标抢注的法律界定尚不完善。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标抢注是一种对事实的认定行为。通常来说,这指的是在商标所有权被撤销后,再对他人进行确认的行为。这种情况不会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换句话说,尽管法律明确禁止匆忙注册商标,但我国尚未有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行为的法律责任。

商标抢注行为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经济利益。我国产业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市场战略目标明显滞后。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中国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防御性商标注册等。

中国出现了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例如,重庆的磁器口商标被外地企业提前注册。此后,洪崖洞、李子坝轻轨站和长江索道等商标也相继被抢注。目前,许多企业已经与重庆本地的公司进行了沟通和协调,但结果尚未明确。


恶意抢夺商标权是品牌建设的重大障碍。希望国家在未来的知识产权建设中逐步完善商标注册制度,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良好的环境,使一些追求恶意利润的公司能够认清形势,自觉遵守市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