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是商标领域的重要制度,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若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一制度旨在清理“闲置商标”,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商标囤积现象。  



一、“商标撤三”的核心判定标准  
1.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时间界定  
   审查期从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例如,2025年6月提交撤销申请,审查期为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若商标注册人无法在规定时限(通常自收到通知起2个月内)提供该期间内的有效使用证据,商标可能被直接撤销。  

2. 商标使用”的法定范畴  
   商标的有效使用需具备商业目的性,包括但不限于:  
   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或交易文书(如发票、合同);  
   在广告宣传、展会、电商平台等场景中使用;  
   通过授权许可、加盟连锁等方式由被许可人使用。  
   注意: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公示、权利声明(如“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不视为有效使用。  


二、“商标撤三”的流程与救济途径  
1. 审查流程  
   申请人提交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注册人限期举证。若注册人逾期未举证或证据无效,商标局将作出撤销决定。  

2. 异议与复审  
   若对撤销决定不服,注册人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可在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三、撤销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 主体资格文件  
   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必须委托代理机构)。  

2. 申请文书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需明确被申请商标的注册号、名称及撤销理由。  

3. 证据材料  
   被申请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  
   对商标“未使用”的合理说明(如因市场策略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未使用)。  


四、商标权人如何应对“撤三”风险?  

主动留存使用证据:保留商标在产品、宣传物料、交易凭证中的使用记录,如带商标的产品照片、广告合同、销售发票等。  

定期核查商标状态:关注商标公告,若收到撤三通知,及时委托专业机构整理证据并应诉。  
合理布局商标使用:避免注册后长期闲置,可通过授权合作、品牌推广等方式维持商标活性。  

总之,“商标撤三”制度既是对商标资源的优化管理,也要求注册人重视商标的实际使用。清晰了解规则并做好证据留存,是维护商标权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