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公司是可以共用一个商标的,但需通过共同注册的方式实现,且需遵循特定法律规则。


我国《商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进而共同拥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这为多家公司共用商标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过,共同注册的商标在权利行使上有严格限制。所有权利人必须共同行动,在商标的批准申请、侵权投诉、专用权转让等关键事务中,需全体达成一致意见方可执行。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向他人许可使用商标,更不能单独将商标转让给第三方,此类行为会被法律认定为侵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共用模式适合关联企业或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既能节省商标注册成本,又能统一品牌形象。但需注意,各方应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分配、使用范围及纠纷解决方式,以避免后续产生法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