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品牌布局中,商标转让是快速获取商标权的重要途径。然而,不少受让方在完成商标转让后,却突然收到商标局的 “撤三” 通知,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所谓商标 “撤三”,是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后,商标权利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可能被依法撤销。在商标转让场景中,这类风险往往与转让前后的操作疏漏密切相关,以下几种情形尤其需要警惕。


转让标的近三年未实际使用是引发撤三风险的核心原因。部分商标原权利人因业务调整、品牌升级等原因,将闲置多年的商标推向转让市场。这些商标可能自注册成功后就未投入实际使用,或使用中断已超过三年。当受让方购入此类商标时,若第三方(如竞争对手、行业相关方)发现该商标存在长期未使用的情况,就可能提出撤三申请。此时,尽管受让方已完成转让手续,但由于商标未使用的事实发生在转让前,举证责任仍需由原权利人或受让方承担。而多数受让方在交易前未核查商标使用记录,导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最终不得不接受商标被撤销的结果。

转让前未留存完整使用证据链会加剧撤三风险的后果。商标使用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连续性,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带有商标的商品包装、销售合同及发票、广告投放记录、参展证明等。但部分原权利人在使用商标时缺乏证据留存意识,既未保留规范的销售凭证,也未记录品牌宣传痕迹。当受让方面临撤三审查时,原权利人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受让方自身又未参与商标转让前的使用过程,自然难以完成举证。例如,某餐饮企业受让了一枚 “老味道” 商标,却因原权利人仅能提供模糊的门店照片,无法证明连续三年的实际使用,最终商标被撤销,前期转让投入全部损失。

转让流程中被第三方提撤三未及时应对也会导致风险爆发。商标转让需经过商标局审查、公告等流程,整个周期通常为 4 - 6 个月。若在公告期间,第三方针对该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商标局会将通知送达至当时的商标权利人(即原权利人)。但部分原权利人在转让手续办理期间已无心管理商标事务,可能忽略通知或未及时与受让方沟通。等受让方正式取得商标权后,才发现撤三程序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此时不仅举证难度增加,还可能因错过答辩期限直接被判撤销。这种 “交接真空期” 的信息断层,成为撤三风险的高发节点。

受让后未及时激活使用也可能引发后续撤三。有些企业受让商标后,因战略调整或市场变化暂时未启用商标,导致商标在受让后又出现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此时,第三方仍可针对该商标提出撤三申请,而受让方因自身未实际使用,同样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例如,某科技公司受让商标后计划次年推出新产品,却因研发延期搁置了商标使用,三年后被竞争对手申请撤三,因无法证明使用事实而丧失商标权。

此外,商标使用证据不符合规范也会导致撤三抗辩失败。即使商标存在实际使用行为,若证据未体现商标标识、使用时间或商品 / 服务类别,仍会被认定为无效证据。比如,部分企业提供的销售发票未标注商标名称,或广告宣传材料未明确使用时间,这些证据在撤三审查中均不被认可。受让方若在交易前未核查证据规范性,很可能在面临撤三时陷入 “有使用却无证据” 的困境。

为规避商标转让中的撤三风险,受让方需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在交易前全面核查商标使用记录,要求原权利人提供近三年完整的使用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商标局官网、第三方数据库查询商标状态;二是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撤三风险责任归属”,若因原权利人未如实披露使用情况导致商标被撤销,需约定赔偿条款;三是受让后及时启用商标并规范留存使用证据,建立商标使用台账,定期整理销售、宣传等相关材料。

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其稳定性直接影响品牌发展。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只有充分重视撤三风险,提前做好核查、约定和证据留存工作,才能确保受让的商标真正成为品牌发展的 “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