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领域,遭遇驳回是许多申请人不愿面对却又可能遭遇的情况,尤其是当驳回理由是与已注册商标近似时。面对这一困境,除了重新设计并注册新商标外,还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策略——商标撤三。那么,何为商标撤三?又该如何申请呢?


商标撤三,即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对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这一制度旨在盘活闲置商标资源,促进市场活力。

申请商标撤三,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二是直接前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需按流程准备并提交申请文件,包括填写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明等,并在缴费窗口完成费用缴纳。费用方面,一类商标撤销费为500元,若委托代理,还需额外支付代理服务费。

提交申请后,商标局将在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若商标被初步判定为“撤三”对象,商标局会通知商标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注册人需在两个月内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商标在指定三年内确有使用。商标局将根据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被撤销后一年内,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得再次申请,以防止恶意竞争。商标撤三不仅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了获取商标的新途径,也有效避免了商标资源的浪费。因此,在合理利用商标撤三制度的同时,商标申请人应秉持诚信原则,避免恶意申请,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