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以下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场景,详细解析十种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


第一种是未经许可的商标使用行为。若商家未获得商标注册人授权,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极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此类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比如在服装商品上使用与知名运动品牌近似的商标,就属于这类侵权。

第二种为销售侵权商品行为。无论销售者是否知晓所售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只要实际销售了该类侵权商品,就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即使销售者后续能证明商品来源合法,也无法完全免除侵权认定。

第三种涉及伪造、制造及销售商标标识。具体包括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及销售这些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例如非法印制知名化妆品的商标标签并进行售卖,就属于此类侵权行为。

第四种是 “反向假冒” 侵权。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更换商品上的注册商标,随后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流通。比如将普通品牌的家电更换为知名品牌商标后销售,就构成反向假冒侵权。

第五种是不当使用商标作为商品名称或装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作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容易误导公众,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与注册商标权人存在关联,这种行为同样属于商标侵权。

第六种是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明知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仍为其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服务,或提供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经营场地等便利,帮助侵权行为顺利实施,此类帮助行为也构成商标侵权。

第七种是字号使用侵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或通过其他方式突出该字号的标识作用,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比如将知名食品商标作为餐饮企业字号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第八种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侵权。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由于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更广,此类跨类使用也会被认定为侵权。

第九种是域名注册及使用侵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开展商品交易电子商务,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认,比如用知名品牌商标文字注册域名并销售同类商品,即属于侵权。

第十种是其他损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除上述九类明确行为外,其他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商标侵权,这一规定为应对新型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了解这些商标侵权行为,既能帮助企业规避侵权风险,也能让商标权人在权益受损时,及时识别侵权行为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