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鹤岗市盛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的“金鹤”商标就遭遇了这一情况,在2016年,因公司的营业执照丢失,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而且办理的新执照名称与商标局官网显示的持有人名义不符,导致“金鹤”商标在宽展期内未能提交规定的手续。

在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访了解后,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企业重新申请注册了“金鹤”商标,并在今年8月收到了“金鹤”商标注册证,使“金鹤”商标“起死回生”。至此,“金鹤”商标又回到了鹤岗市盛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手里。

近年来,各企业的商标战略意识逐渐加强,但对于《商标法》的规定和概念却了解的不够深入,商标是一个企业巨大的无形财富,各企业应加强对于自身拥有商标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