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商标恶意注册现象严重,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同一主体囤积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不使用、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不一而足,让人不胜其烦。

      创业公司的商标已经成为一些以“商标交易”商家恶意抢注的重灾区。商标凝结着企业的信誉,承载着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而商标恶意抢注包括三种行为:一是将他人已经投入使用但并未注册的商标抢先注册,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利用他人在该商品或服务中已经建立的消费者信任;二是将他人的驰名或知名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原商标不同的商品及服务上,以引导消费者将其商品与驰名或知名商标所代表的信誉联系起来;三是将著名企业的名称、名人的姓名或知名艺术形象抢先注册为商标,从而诱使消费者将其商品与这些著名企业、名人或知名艺术形象联系起来。

  遭遇商标抢注,究其根源还是在于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不注重自有品牌在法律上的注册,企业将损失惨重。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先注册商标者将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所以,企业应具有基本的商标保护意识,对于自己已经投入使用或者未来可能使用的商标,应及时在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构筑起防商标抢注的第一道屏障。自己抢注既可避免今后的麻烦,也可避免“山寨”商标给自己的品牌带来的不良影响。

另外,一旦被恶意抢注,企业也需及时采取措施。麦知网建议,第一,在对方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第二,在对方注册成功后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三,如果对方在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则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第四,协商解决;第五,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