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皇甫立马商标,有些客户可能或许没有听说过,但是提到立马集团,基本上大部分人都有听说。是属于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马集团”),想当年,其名下商标进行定期监测时,发现他人在第12类上申请且已经初审公告的第14796818号“皇甫立马”商标与立马集团名下的“立马”商标极为近似,并在使用产品自行车上构成了近似,对于立马集团来说,构成了威胁,于是,立马集团提出了商标异议。

然而,在16年东正公司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异议请求裁定书。然而,事情往往没有想象那么顺利,商标局并没有立马集团的异议申请进行认可,相反判定“皇甫立马”商标核准注册而立马集团当然不服从裁决,继续进行了申诉,来保护自身的商标权利不受侵犯。面对这样的自身商标权利维护。


在2017年的时候第14796818号“皇甫立马”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再次被提交。而此次,他们终于成功了,宣告黄埔立马成功被宣判无效,主要原因是,“皇甫立马”商标将“立马”商标完全包含在商标当中,同时并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势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应被认定构成近似商标。在2017年以后,“立马”商标作为立马集团的主打商标,于2005年就已经申请,于2008取得商标权利,通过长达十几年的使用和推广,已经在“自行车、电动车、小汽车”等相关领域内拥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浙江省著名商标。而“皇甫立马”与“立马”商标文字组成、整体外观结构高度近似,指定商品相同或近似,在商品的使用方式、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也几乎一致

同时“皇甫立马”与“立马”商标显著性部分完全相同,整体极为近似如果“皇甫立马”商标继续使用,势必将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误买误购,不仅会损害立马公司及“立马”品牌多年积累的良好口碑和声誉,也将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并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作为“立马”作为立马集团自成立以来就一直持续使用的企业商号,通过长达十三年的使用和推广,已经在“电动车、小汽车”等相关领域内拥有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皇甫立马”商标与“立马”商号文字组成、整体外观结构十分近似,指定商品也是立马集团主营商品,其注册也侵犯了立马集团的在先商号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最终,麦豆认为,商标的宣告无效和异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他会随着品牌的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 商标异议阶段,国家商标局并未认可立马集团的异议请求,准予“皇甫立马”商标核准注册。东正公司进行分析后,建议立马集团不要轻易放弃,应继续对“皇甫立马”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相信未来,这样的事件会层出不穷,消费者选择注册商标,但是商标一旦构成近似,如果近似的非大品牌,可能影响力不大,如果是大品牌来告你侵权或者近似,那么被驳回或者撤销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作为麦知网,在买商标的过程中,会严格要求商标申请人,查明旗下是否有商标近似,来防止买商标权益人后期产生这样的困扰,让企业更能在知识产权这一条路上,重新选择自己的品牌,并通过麦标库的商标查询、监测过程中,对于商标文字进行近似查询,防止后期的纠纷。中国文字博大精深,有时候,细微的变化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查觉,只有有经验的大平台才可以发觉价值,真正找到合适企业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