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豆发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个重要的民事判决书,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什么情况呢,更重要的是,判决会在15天之内生效,并通过“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福特野马商标侵权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初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其在1986年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2000年以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也在国内申请注册“福特野马”商标。围绕“野马”商标,两家公司最终对簿公堂。

马一样,野马始终散发着动力与速度的无穷魅力。2005款野马正是从受到极度好评的2003款概念车那里继承了简洁、时尚的设计传统。

作为野马标志特征的长发动机罩和短车尾式的设计已有40年的历史,自六十年代以来野马设计特点还包括两侧的C型进风槽,三元件尾灯以及位于格栅中央的奔马徽标。野马鲨鱼头状的前端造型有一种咄咄逼人的气势,使汽车具有一种自1967款野马以来所没有见过的姿态,而梯形外壳内宝石状的圆形前照灯则是野马新造型设计鲜明特色的一部分。2005款野马的外观设计让车即使在静止的时候,也仍然极富动感,强劲十足。轴距比2004款增加了15厘米,不断增大的车厢宽度,为司机和乘客提供了更宽敞的空间。


想当年,正规的野马是多么让人震撼,那是一辆Wimbledon白色活顶汽车,装备V8发动机,于1964年3月9日下线。在加拿大的一次促销巡展中,纽芬兰圣约翰的一位福特经销商将这辆车“阴差阳错”卖给了斯坦利.塔克(Stanley Tucker)上尉,他是东方际航空公司的一名飞行员。福特在1966年以第1,000,001辆野马作为交换,从塔克上尉手中购回了这部汽车。原车现展示于密执安州迪尔伯恩市的亨利.福特博物馆中。

而如今,谁都没有想到的是商标品牌野马从生产线下来进到汽车展厅还没来得及喘息,在头一天经销商们打过来的订单便超过了2.2万份。野马重量仅1157.4公斤。野马采用2,786.3立方厘米六缸发动机、地板变速三档手动变速器,可座四人,在乘坐舒适性与功能方面很有吸引力。摊上商标侵权这样的大事,也就很无奈了。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该诉讼案件,并且准备开庭,但是对于此次事件,福特的发烧友表示很尴尬,这么大的一个商标品牌,摊上这么一大事件,也是算三生有幸了。想必企业当初注册商标的时候,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也没有考虑那么多问题吧。该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一切行为,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