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是从事商标转让行业的,有时有些客户会问为什么我的商标别人也在用,而且还是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局是不是太坑了。遇到通情达理的客户听到小编的解释后欣然接受,但遇到钻牛角尖的客户,你只能呵呵。

大家都知道注册商标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才能拿到注册证,好不容易通过初审,安全度过公告期,你却发现有个跟你一模一样的商标也注册成功了,还没被商标局给驳回,郁闷纠结可想而知。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发生这样的事呢?

首先我们要说下《商标法》中的规定, 《商标法》中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从这个规定的信息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有两点成为商标是否被核准注册的关键点。

1、是否同类别

不是类似商品分为两种情况:1、这两个商标属于不同类别。比如说宠小二在第31(树木、果蔬)上享有商标专用权,但是其他公司也可以在9类电子产品类上拿到“宠小二”商标。因为这两个商标类别不同。

2、是否同群组

两个商标虽然属于同一类别但是不是一个群组,不属于类似商品。同样以“宠小二”在第31类商标为例,宠小二在31类中具体核准的商品是“树木、谷类、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在3101310231053106群组,而另外一家公司的“宠小二”商标核准的动物食品、牲畜饲料、饲料料等商品在3108群组。那么也可以核准注册。

一些大公司的法务部门就因为这个原因都会建议保护公司利益而且去注册全类别的商标,群组尽量涵盖完整,就是为了避免其他人在自己的相关产品上注册和自己相同的商标,以免后期遭遇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有一模一样的商标真的不是商标局的错,这个锅商标局表示我不背。专业注册找麦知网,给您专业的注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