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动漫形象“阿狸”,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其以憨态可掬的可爱形象,收获了大批粉丝。一直带给人快乐的“阿狸”,最近却遭遇到烦心事。因认为广州捷游软件有限公司、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在网络游戏《风色轨迹》中未经授权使用了“阿狸”多种表情系列形象,“阿狸”的著作权人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5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100万元。

 

  近年来,我国动漫产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产动漫创作者认识到自己创作的动漫形象的潜在价值,原创热情高涨,版权收入显著增加,动漫市场正朝着一种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但需要关注的是,动漫形象遭遇侵权情况仍时有发生,行业顽疾仍未消除。

 

目前,动漫形象常见侵权方式主要表现为:将他人动漫形象用于产品宣传画中或制作成宣传玩偶,插入到自己的广告视频中,用在电影海报、综艺节目、网络游戏中,印制在服装、食品、儿童用品等商品上,以及将他人动漫形象抢注为商标等等。

 

  面对动漫形象侵权现象,行业也在探索保护之道。而如今维权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向主管部门举报侵权情况,如工商局、市场监督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等,主要针对动漫衍生品批发集散地和源头,以及未获授权的演出厂商;二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主体赔偿损失,主要针对市场销售终端,包括超市、商场、网络商店等;三是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通过向公安局报案的方式进行查处,主要针对制假工厂、重大批发源头等。

 

  随着版权保护观念的普及和深入人心,目前我国对动漫形象的版权保护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维权实践都更为深入和成熟。此外,除了版权保护,很多权利人也尝试通过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途径对自己的智力成果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具体而言,一是通过著作权法对动漫形象的线条、造型等构成独创性的表达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商标法进行保护,如当他人将权利人的动漫形象申请为商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地通过“在先权利”对其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三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这种情形一般适用于著作权法维权存在困难的情况。

 

  登记版权的动漫形像经常出现被别人注册为商标的情况。即使进行全品类商标注册,仍不能覆盖所有品种,给企业带来很大困扰。虽然目前动漫形象版权保护还有待加强,但随着国家持续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以及社会公众版权意识的提升,国产动漫形象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