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只要商标的最先使用者可以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同时该商标又具有一定影响力,在这之后去进行商标申请的人就可被认定为“恶意抢注”。“恶意抢注”作为企业非正当竞争的手段之一,在市场经济中屡见不鲜。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关于商标抢注的。


近日,深圳一公司负责人高先生称其运营的天猫旗舰店商标“TANMISI”遭到三亚某公司“恶意抢注”。“我们一查发现那家公司申请了72个商标,多是天猫店的商标。”目前,高先生所在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提交商标异议。


(中国商标局查询结果)

期间,高先生曾多次致电天猫客服,希望平台可以协助商家解决问题,但平台未采取实际措施。“客服跟我们说,现在他们还没有接到投诉,所以无法处理。如果以后被投诉的话,会按照规定流程来操作。现在还有一些天猫商家不知自己的商标被人注册,我们想通过平台去帮忙通知一下他们,客服那边也没回应。”


那么,电商平台在商家在遇到商标问题时是否有义务协助解决呢?事实上帮助商家维护商标权并非电商平台的义务。商标权在法律意义上是私权,是商标权利人需要去维护的,而作为入驻的电商平台并没有维护商家的商标权的义务。电商平台的义务在于保证入驻商家不能销售假冒伪劣。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天猫商家因商标问题造“勒索”的情况,小编建议:商标申请初审通过后会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如果在这期间有人提出异议,那该商标就不会被核准,而会走入异议审理的程序。即便过了异议期,自商标注核准注册日起五年内,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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