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夷陵警方捣毁3个假冒五粮液商标的窝点,扣押各类假冒商标28万余件,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此次案例被列为打假“利剑”行动第三批部督案件。

 

去年5月,夷陵警方接到公安部线索反映:河南漯河警方在侦办孟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发现夷陵区一家镀膜厂有生产、加工五粮液商标标识的嫌疑。民警调查发现,该镀膜厂位于夷陵区鸦鹊岭镇老街171号,实际经营人是洪某,该厂三面是居民住房,厂门是街道,人员密集,封闭管理,主要从事酒厂塑料制品的加工注色。为了摸清该厂是否的生产加工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情况,民警乔装进入厂内观察,发现该厂有车间、机械自动生产线和成品仓库,现场加工是当地一家酒厂的塑料酒瓶盖,且已获授权委托。

 

夷陵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王涛表示,民警经初步调查没有发现该厂有生产加工五粮液商标标识的情况后,随后从资金和物流方面入手,发现该厂负责人洪某与河南的上线孟某有资金往来。随后,警方再次进厂检查,要求该厂保管员打开成品仓库,果然发现了大量五粮液酒厂标识的塑料内包装,并依法进行了登记封存。涉案人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商标法第52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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