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52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北京东城工商分局寄到全聚德公司投诉,位于王府井百货大楼北馆6层名为“鸭哥”的烤鸭店冒用“全聚德”商标标志,涉嫌侵犯全聚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烤鸭店在其店门口及店内显著位置均悬挂有“全聚德QUANJUDE 鸭哥”的招牌,突出使用了全聚德公司商标标志;在电子菜单、微信扫码结账牌上也都有“全聚德”商标标志;同时,在商场一层、五层等电梯口的指示牌上也发现了“全聚德 鸭哥”的指示标志。全聚德公司表示从未授权当事人使用“全聚德”及“QUANJUDE”商标。

执法人员通过网络调查取证还发现,在大众点评、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的用户点评区出现了诸如“居然是全聚德旗下的子品牌……”的评论描述,足以证明当事人对“全聚德”商标的使用与描述,已经造成了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全聚德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目前,东城工商分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搭知名企业的顺风车来达到自己品牌的业绩提成,但这种行为往往直接侵犯了另一个企业的合法权益,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构成不正当竞争。企业发展需要品牌,品牌也需要企业自身一步一步的运营、发展,但坚决不能利用欺骗性的行为或者走捷径的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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