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转型升级是在正常不过的事,不过要是别的企业为了收益而傍名牌,蹭热度,这就不对了。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商标侵权案,涉及知名跑车品牌。


案件详情

大众熟知的法拉利,是举世闻名的赛车和运动跑车的生产厂家,总部位于意大利马拉内罗,1993年,第一辆红色的法拉利348跑车进入中国。



而就在近期,长沙出现了一家酒业贸易公司也叫法拉利,其在葡萄酒等酒类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驰名商标有很大的相似性。


正是这个相似的标识,意大利法拉利公司将这家酒业公司诉诸法院。


意大利法拉利公司

意大利法拉利公司认为,长沙这家酒业在其生产的葡萄酒包装盒以及葡萄酒标签上,标识一个马和盾形的组合图案,跟自己拥有的商标完全一样,连马头鬃毛的方向、线条也是完全一致,侵害自己的商标权,遂将其诉至法院。


意大利法拉利公司表示自1991年起,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一系列商标,包括“法拉利”、“法拉力”、“falali”、“FERRARI”以及跃马图形商标,迄今为止仍有效。而法拉利汽车从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经过多年经营推广宣传,已为中国相关公众熟知,成为汽车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局显示,意大利法拉利公司在华注册商标共28件。而长沙法拉利酒业在其发票、商业宣传资料上存在多处商标侵权行为,比如,被诉侵权标识的英文部分为“FALALI”是“法拉力”注册商标的拼音形式。意大利法拉利公司诉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湖南省级报纸公开道歉,赔偿350万元。


被告

被告长沙酒业是冷君名下公司,经营葡萄酒等酒类饮料。2008年12月10日,其投资设立“长沙法拉利酒业贸易有限公司”,从山东烟台定制或国外进口,运营“法拉利”葡萄酒等酒类商品,通过华润万家超市、自营的酒业商行销往市场。


根据商标局查询,冷君及其名下企业申请商标共计97件。



被告冷君认为,其注册“法拉利”商标已有十几年,其开办的两家公司只是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还指出,法拉力是意大利的普通姓氏,法拉力商标在汽车、葡萄酒等多种商品上都是并存的商标,且法拉力公司并没有使用葡萄酒商品的意图。原告在超过5年争议期限的情况下提出诉讼,其目的是替“酒公司”抢夺被告的商标,再允许“酒公司”使用。


目前长沙法拉利酒业名下第7129470号第32类“falali”商标,于2008年12月23日申请,2014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使用期限至2020年7月20日,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状态。



同样的冷君名下的第3906596号第33类“法拉利”商标也是在注册之后,被撤销无效宣告。



总结

该案焦点之一在是否侵犯了车企商标权?之二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法拉利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自1991年法拉利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了一系列“法拉力”、“法拉利”及跃马图形商标,这些商标迄今有效。而被告冷君将意大利原产“法拉利葡萄酒”在中国市场销售,并与人合作编著《法拉利葡萄酒品鉴宝典》,书中使用法拉利相关商标,将法拉利车队及跑车图片、恩佐·法拉利生平介绍纳入其中用以宣传,且其葡萄酒瓶身上的标识,图形部分与原跃马图形商标相同,中文部分法拉利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英文部分特殊字体的表现在视觉效果上与原告的驰名商标高度相似,攀附原告驰名商标的恶意明显,构成侵权,损害了原告利益。被告侵权事件从2008年开始至今,范围广、销售巨大、利润丰厚,侵权行为严重应加大赔偿,故索赔350万元。



长沙法拉利酒业则认为"FALALI"标识没有在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也与"FERRARI"不近似,仅仅在名片或公司形象宣传材料上使用,不构或商标侵权行为。而原告的两件马图形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撤销,足以说明原告在33类商品上并无使用意图,属于“白占”商标资源。


同时长沙法拉利酒业表示商品标识的相似并不会对法拉利汽车产生任何影响,法拉力公司销售的是汽车高端商品,长沙法拉利酒业销售的是平价的酒类商品,两种商品差异很大,老百姓不会将二者联系到一起。


目前该案并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麦小豆将继续关注后续结果。话说回来,企业发展还是要脚踏实地,不要傍名牌、蹭热度,想要做好品牌,不如自己申请一枚商标。




以上内容,由麦知网整理发布。更多知识产权资讯,请持续关注麦知网。致力盘活闲置知识产权,16年来麦知网一直希望能借知识产权之力助力更多的企业打造民族品牌。如果您有任何商标注册、商标转让、专利申请、专利转让的问题,可以登录麦知网(www.maizhi.com)或是拨打麦知网服务热线:400-698-7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