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一直都会提到受让人拿到转让人交付的原注册证及其他转让文件后要及时办理该商标的过户手续。但还是有一部分客户对于商标过户手续不注重,导致后期商标过户不成功。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第三十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市场极不规范,已出现较多的类似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1、原金塔县良种棉收购工厂曾注册了 “金雪”商标,后该企业合并于另一企业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但未及时办理商标的移转手续。江苏金雪集团有限公司就原金塔县良种棉收购工厂注册的 “金雪”商标,以注册人终止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注销该注册商标申请。


  2、为避免贵公司遇到以上情况从而导致贵公司面临无形资产的巨额损失或面临繁琐的诉讼程序浪费不必要的精力,因此建议贵公司及时办理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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