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未声明的,视为平面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八条对商标的定义,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别开的三维标志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立体商标,就是指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对产品独特的外形、包装申请三维商标进行保护的好处包括:

1、商标权具有独占性与排他性,是一种专用权,申请商标能够保证权利专属于申请人。一旦有人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及服务商申请、使用近似或相同外观设计申请立体商标,在先申请人或权利人可以直接发起维权,并要求他人立即停止使用近似或相同商标。

2、商标维权途径广泛,除了发起行政诉讼外,还可以向涉嫌侵权企业所在地工商主管机关进行投诉,通过海关备案进行边境保护等。

3、商标作为常见企业无形资产,是企业奠定品牌的基础之一,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其本身就具有价值性,可以进行许可或买卖。而同时,法定赔偿数额也在不断提高。



著作权法对实用艺术品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产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维权的好处包括:

1、与其他类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类似,对于产品形状、外观的判定会结合侵权方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使用权利人其他标识等来进行整体考查。因此,比起知识产权在侵权判定方面遇到的判断困难来说,只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从事了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对涉诉商品外观的不正当竞争之诉也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2、维权方式并不单一,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工商投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形状。

3、相比因为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制度要花费的较长时间,以及因为某些因素而存在的授权风险,《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制度可以提供给权利人的另一个能够获得快速维权结果。



相比之下外观设计专利是毫无优势还是另有长处呢?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制度虽如同实用新型专利,不用经过实质审查,但也绝不像某些偏激的权利人所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的,在对产品外形、产品设计的保护上,外观设计专利依然有着不可否定的长处。


因此,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任何一种保护方式都有其利弊所在,对于获权时间短,实际维权使用率不高的,我们可以视为防御性保护,而有些保护期限长‘稳定性相对较高的,我们可以当做有力的维权武器。所以说到底,在实际申请中如何布局,还是要根据企业实际的需求来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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