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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微信支付,想必很多人自然而然想到就是腾讯的商标,但是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前一段时间,北京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使用“微信支付”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商标提供收付款方面的金融服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也就是说,这家银宝通公司主张,微信支付这个商标应该是归他们所有的。果真如此吗?经济之声记者昨天联系到了中欣银宝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首席法律顾问谷辽海。他表示,银宝通2011年就开始申请微信支付这个商标。


谷辽海:我们是2011年的5月份就开始着手申请这个商标,同年7月就把申请费支付了。据我们的承办人说,当时根本没有人申请注册“微信支付”这个商标,而且我们很快获得了注册证书,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就是我们在金融服务类申请注册商标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


谷辽海表示,银宝通是微信支付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对于侵权行为,将通过法律程序继续主张自己的权益。


但是事情却没这么简单。查询国家工商管理局网站的相关材料可以看到,银宝通是2014年进行的“微信支付”商标注册申请,2015年9月,银通宝关于“微信支付”的商标注册已经是等待驳回复审的状态。而腾讯的微信,在2011年1月就已经开始运营。


针对此事,腾讯方面昨天正式做出回应:一,微信支付业务合法合规,深受商家和广大用户的喜爱,腾讯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二,经查询,银通宝原告提到的微信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的法律程序中被撤销。

不过,腾讯对于微信支付这个商标的权益也并非涵盖所有品类,相关资料显示,微信团队在纸质印刷和电子出版物等使用类别中已经成功注册“微信支付”商标,但金融服务方面的注册还没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