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青蛙王子”,大家可能都不会陌生,作为格林童话的第一个故事,它是世界童话的经典之作。


此外,在国内它还是一家专注于儿童护理产品的综合型经营企业,旗下“青蛙王子”品牌目前已成为儿童个人护理产品的领先国内品牌之一。

商标“青蛙贝贝”无效宣告案二审开庭!

7月初,围绕着“青蛙王子”与“青蛙贝贝”之间的商标纠纷,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中国商标网查询可知,广东雪洁日化有限公司早在2013年就将“青蛙贝贝”商标申请注册在第3、21类等商品上,并且经过长期使用形成了一系列的“青蛙贝贝”商标。

商标“青蛙贝贝”无效宣告案二审开庭!

随后, 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青蛙贝贝”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青蛙王子”系列商标构成近似。


在商评委作出裁定,对上述两件“青蛙贝贝”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后,雪洁日化不服裁定结果,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月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案。

商标“青蛙贝贝”无效宣告案二审开庭!

一审法院认为,在该案中,诉争商标“青蛙贝贝”,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青蛙王子”,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均包含“青蛙”,二者在文字构成和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上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考虑到青蛙王子公司日化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各引证商标经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雪洁公司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对于雪洁日化提出的在先案件作为辩护理由,法院认为在先案件关于“青蛙”商标与“青蛙王子”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因此,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具有相同的来源或者其来源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构成了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


目前二审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