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拥有对商标的各项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具体指的是哪些呢,关于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些的内容,什么又是商标权人?



商标权主体又叫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商标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商标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什么是商标权人?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商标权人的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

3、独占权;

4、禁止权;

5、投资权;

6、转让权。

什么是商标权人?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 商标法》第 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有偿地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商标专用权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即商标专用权人则丧失对于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的商标专用权人,注册商标本身没有发生变化,而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发生了变化。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

1、商标注册后商标权人应使用注册商标。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有关的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都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


2、对于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权人有保证其质量的义务。商标权人和商标的使用者负有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的义务,不得生产劣质不合格产品,不得欺诈消费者。商标权人在将自己的商标许可使用或者转让出去时也应当尽到这项义务,即应当谨慎选择许可使用或者转让的对象,并随时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

什么是商标权人?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明确解释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根据《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和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上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